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政策
一、见习生选岗流程
1.线上报名。见习人员可下载“河北人社APP”进入就业创业模块进行见习岗位申请。
2.线下报名。报名人员可直接对接见习单位,由见习单位在“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录入见习人员信息。
报名人员选择岗位只能选择申请1家单位,不能重复多次申请,如所选单位岗位已报满可选报其他单位。申请后及时与所报单位对接并协同所报单位做好登记,确定见习岗位。
3.信息登记。未被单位录用的见习人员,可到市人社局二楼207室(见习科)进行登记,将根据登记人数、个人意愿、见习单位需求等情况进行调剂。
二、见习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河北省户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无就业和创业经历、无社保缴纳、无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存在兼任职务等经历。
(二)失业青年。河北省户籍,16—24周岁失业青年,现处于失业状态,不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无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
参加见习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须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则按相关规定取消见习资格。
三、补贴标准
按照当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按月足额垫付并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实行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发放。
四、见习人员见习所需提供材料
高校毕业生: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见习人员户口页复印件
3.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4.见习人员存档证明或报到证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失业青年: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见习人员户口页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联系地址: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7室
联系电话:0312—258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