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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职工养老保险抚恤金标准 徐州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31 13:26:32
The Beginning

  参保人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答: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含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为5015元)的2倍计算。

  (二)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年的部分折算为年)确定发放月数。

  *注: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本金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本金之和计算)。

  2.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养老金(不足年的部分折算为年),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依法继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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