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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时间(南宁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时间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30 14:46:20
The Beginning

  领失业金认证时间:

  (一)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在待遇核定通过后,应在首次领取待遇的当月内完成首次认证;

  (二)领取失业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以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年需认证一次;

  (三)待遇领取人员可在一个认证周期内随时进行认证,每次成功认证后,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最新一次认证时间,下次认证截止时间向后递延。

  重要提醒:

  领取失业金等待遇的人员,未按要求完成资格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待认证成功后恢复待遇发放,并尽快安排补发未认证期间停发的待遇。

THE END

TAG:待遇  的人  首次  周期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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