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东海县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东海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8%时可开展“商转公”业务,在个贷率达到 90%时实行轮候办理,高于95%时暂停“商转公”业务。在住房公积金放贷资金不足时可开展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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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充分使用公积金购买东海县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
自2023年3月17日起,职工及其共有产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和程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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