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1.核定积分。申请人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核定积分的公告》完成积分核定,详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
2.填报申请信息。符合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入学须知确定—白云区”进入“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填报积分制入学申请信息。
(二)申请人条件审核。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区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以及是否获得第一批学位分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积分公示。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所有符合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积分结果并公示5个自然日。
申请人对申请资格、积分结果、是否列入第一批获得学
位分配资格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内登录“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四)公布名单和招生计划。
1.公布名单。区教育局根据可提供学位和积分高低确定并公布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2.公布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合理确定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数。
(五)学位安排。
1.填报志愿。
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2.学位分配。
各片区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学位,其中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人员优先分配学位。
当申请人积分结果计算分数相同时,按照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得分、合法稳定就业得分、文化程度得分高低依次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其随迁子女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若申请人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能录取,则由各片区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能录取的,则各片区不再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3.补录。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在第一批及第二批均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逾期未填报志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当年提供积分制入学学校学位剩余情况,重新填报志愿,参加补录。补录程序与上文“(二)学位分配”程序一致。
双胞胎及多胞胎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 申请人已有子女在白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后续子女视学位情况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
申请人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4.学位确认。
学位确认。申请人及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其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
申请人确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其子女确有调整录取学校需求的,可向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指导中心视辖内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入学办理。
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当及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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