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
一、目标任务
自2023年起,用3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禁行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全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老旧柴油车。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本方案淘汰的老旧柴油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称为老旧柴油车。
(二)本方案补贴范围为未达到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注销的老旧柴油车(附件1)。
(三)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标准详见《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标准表》(附件2)。
三、补贴申请条件
(一)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机动车辆。
(二)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
(三)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
(四)机动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不属于已享受海南省其它财政补贴政策的机动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车辆报废和补贴流程
(一)车辆报废。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省内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通知车主车辆已办理注销登记。
(三)补贴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机动车注册地所在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补贴申请。申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附件4)。
4.《车辆未享受其它财政补贴承诺书》(附件5)。
5.《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应到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补办,无法补办的,由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出具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清单加盖公章,并附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进行佐证。
6.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7.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无法过户到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应补充实际控制人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控制人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办理补贴手续。相关证明出具要求为:机动车所有人为存续单位的,出具单位转移所有权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撤销单位的,出具单位被撤销的官方文件;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注销公司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打印公司注销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已死亡自然人的,出具自然人死亡证明。
8.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四)补贴审核。
1.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额度,在《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3.根据车辆申请补贴时间先后顺序开展补贴,当年淘汰任务完成即止。
(五)补贴发放。市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从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个人(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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