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无户口本的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的提供居住国护照)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未再婚者签署单身申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生效调解书,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借款人配偶为非本兵团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出具:记载有缴存信息的证明、异地贷款证明、近六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
5.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建行、农行、工行一类卡)。
6.在非本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需提供上次贷款结清证明,以及近5年内的还款明细(征信报告有记载的可不提供)。
7.借款人及配偶一个月内查询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按住房不同性质准备的其他材料
01、购买本地商品房
①《购房合同》(经监管部门备案);
②房产公司出具的首付款凭证;
③契税完税证明(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不能缴纳契税的情况说明);
④开发商出具售房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证明(如购房合同中注明资金监管账号则不用提供)。
02、购买本地现房
①《购房合同》(经监管部门备案,如无不动产权证按预售房受理);
②契税完税证明;
③房产公司出具的首付款凭证;
④开发商出具售房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证明(如购房合同中注明资金监管账号则不用提供)。
03、购买异地商品房
①《购房合同》(经监管部门备案);
②房产公司出具的首付款凭证;
③契税完税证明(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不能缴纳契税的情况说明);
④开发商出具售房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证明(如购房合同中注明资金监管账号则不用提供);
⑤本地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⑥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注意事项:①疆内在管理中心本级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购房视同本地购房,在购房地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②在疆内无分支机构地购房和疆外购房的,仅允许在户籍地购房的职工及配偶申请贷款。非户籍地购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04、购买本地二手房
①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转让合同;
③契税完税证明;
④卖方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到场,已全款付清可不到场,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转账记录,收据等)。
05、购买异地二手房
①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转让合同;
③契税完税证明;
④异地二手房卖方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已全款付清可不到场,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转账记录,收据等);
⑤本地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抵押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注意事项:
①疆内在管理中心本级和各级分支机构所在地购房视同本地购房,在购房地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②购房申请人及配偶在疆外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可在缴存地申请贷款。非户籍地购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06、购买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购房合同;
②首付款证明;
③契税完税证明(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不能缴纳契税的情况说明)。
07、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保障性住房)
①发改委立项批文(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⑤售房单位专用账户账号证明;
⑥职工集资名单;
⑦;集资建房(统建房)协议;首付款收据。
注:1-6项一个项目只需提供一套资料,可由单位统一提供。
08、购买拍卖房
①《委托拍卖书》(复印件需拍卖公司加盖公章);
②《竞拍协议》;
③《成交确认书》;
④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⑤契税完税证明。
购买拍卖类住房抵押方式参照二手房贷款业务办理。
09、购买房改房
①《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②补33%产权需提供《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及原《67%房屋所有权证》;
③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单位售房账户证明。
10、本地商品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①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
②契税完税证明;
③全款发票或首付款凭证;
④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⑤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
⑥商业银行出具贷款发放至今的还款明细;
⑦商业银行出具对公收款账户证明(注明:转入账号、户名、开户行、银行联行号);
⑧用于设定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设定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
11、本地二手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①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契税完税证明;
③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转让合同书;
④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⑤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
⑥商业银行出具贷款发放至今的还款明细;
⑦商业银行出具对公收款账户证明(注明:转入账号、户名、开户行、银行联行号);
⑧用于设定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设定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
12、异地商品房、二手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①《商品房预售合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转让合同);
②购房交付全款发票或首付款凭证(二手房提供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③契税完税证明;
④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⑤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
⑥商业银行出具贷款发放至今的还款明细;
⑦商业银行出具对公收款账户证明(注明:转入账号、户名、开户行,银行联行号);
⑧用于设定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设定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商业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须一致。
(2)借款人申请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在归还商业贷款期间,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情况的,可允许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3)疆外的异地商业贷款和异地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求
①借款人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所购房城市的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②异地住房(商品房)商业贷款置换,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全款发票。
13、建造住房
①《用地批准书》;
②《建设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④工程预算报告。
14、翻建住房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土地使用证》;
③《建筑设计红线图》;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工程预算报告。
15、大修住房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危房鉴定书》;
③工程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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