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待遇
门诊待遇存在待遇等待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其年度门诊统筹最高支付上限30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起付线、支付比例、限额标准如下: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第一次20元,第二次及以上10元);支付比例(在职75%,医疗退休8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第一次40元,第二次及以上20元);支付比例(在职65%,医疗退休7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第一次90元,第二次及以上45元);支付比例(在职55%,医疗退休6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900元。
2、门诊慢性病及住院
灵活就业门诊慢性病及住院也存在待遇等待期,以个人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的,存在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医疗待遇:连续缴纳6个月内(0-6个月),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7-12个月)住院及慢性病30%;连续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13-24个月)住院及慢性病60%;连续缴费满2年的,自第25个月开始,其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列入医保范围的金额,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
职工慢性病有27个病种,慢性支气管炎等20种特殊慢性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治疗,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恶性肿瘤等7种慢性病无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特殊慢性病人员因患尿毒症实施肾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手术后使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在门诊发生的列入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先行自付后,统筹基金支付90%。
3、住院待遇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首次900元,再次500元);列入医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10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85%,退休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首次400元,再次200元);列入医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10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90%,退休95%);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首次200元,再次100元);列入医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10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95%,退休95%);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分级计算,累计支付”的原则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
4、生育医疗待遇
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
5、长期护理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完成当年缴费的参保人重度失能6个月以上,认定后可享受长期护理待遇。根据护理方式和失能等级每月待遇标准为1291元-1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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