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补助对象:
享受桐庐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户口为桐庐县农业户口或认定为农业户口;
2、身份确认为独生子女父母(2016年1月1日以前生育子女);
(1)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3、年龄在46-60周岁之间(1977年1月1日—1963年12月31日);
4、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助标准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补贴100元/人/年,补助金打入对象本人市民卡。
申请程序:
如果您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请在2023年5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含配偶、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市民卡(请确保开通银行功能)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地)提出申请,并填写《桐庐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请按时间节点申请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历年已申请通过的对象,今年无需再次申请!请所有符合对象务必每年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免影响您60周岁后享受养老金待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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