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青年驿站入住公约
一、每位申请人一年只有一次申请入住机会,申请人须为非微山户籍,提交申请前请确定好申请时间。
二、申请人在申请入住日期的第一天及时办理入住,超过日期即视为放弃入住(如: 申请 20 日至22 日入住,20 日当天未办理入住即视为放弃入住,系统将自动取消资格。特殊情况须电话说明)。
三、申请人须持主办方发放的入住凭证到驿站报到入住,入住登记请携带用人企业提供的面试通知(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或其他证明材料,房间、床位由管理方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房调床。
四、入住后要爱护驿站内的公共财产,不损坏、不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讲究公共卫生,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洗手间、下水道不准乱扔杂物、纸张等以防堵塞。
六、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入住时须符合防疫要求讲究个人卫生,禁止吸烟,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不乱扔乱放、妨碍他人或影响公共卫生。
七、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 长流水”、空调温度设置过低等浪费现象。
八、驿站内应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或发出噪音,22:00 后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22:00 后娱乐设施必须关闭,23:00 后所有入住人需及时熄灯就寝。
九、驿站内禁止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驿站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来访人员要事先登记并查看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驿站,来访人员不得留宿驿站,22:00 后谢绝接待来访人员
十一、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等(除驿站配备的电热水壶外)。住宿期间,最后离开宿舍者要关好门窗、水电。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入住人住宿期满或中途搬走者,要交回钥匙 (或房卡),并办理退房手续。
十三、提交入住申请即视为同意以上约定十四、以上条款解释权归共青团微山县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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