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换领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所持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2、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3、所持通行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
二、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通行证申请,应询问有关情况,要求申请人履行以下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内地换发补发使用)》、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近期照片以及有效的照片检测回执。
2、申请人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①未满11周岁的香港居民: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有效的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身份证上无照片的,应当交验有效的回港证或签证身份书或特区护照。
②未满18周岁的,应当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
监护人身份证明主要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特区护照、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监护关系证明主要包括出生证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出生证明如系外国出具,应提交翻译件。
3、申请换发通行证的,应当提交现持用通行证。
4、申请补发通行证的,应当在申请表中填写遗失声明。
5、身份信息变更的,应当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
6、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病情证明等相应材料和委托书,被委托人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
8、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受理机关提交通行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因患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应当提交申请人病情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校验原件。
1、预约方式:
①广东省公安厅(预约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预约),网址:https://crj.gdga.gd.gov.cn/gdfwzww/views/hxz/hxz-ydxy.html。
①广东出入境(业务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选择前往的办事大厅)。
②顺德政务百事通(仅用于顺德出入境办证预约)。
2、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
①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A区。
③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一号大院。
④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⑤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一街1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签发时间将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证件费用:
10年有效证件350元人民币,5年有效证件230元人民币。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请用黑色墨水或签字笔以中文完整填写,填写前请阅读申请表背面填表须知。
2、申请所需照片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在各正规照相馆均可办理,申请人应在回执右下角签名确认回执上的相片为本人。
3、证件领取:
①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或者自愿选择通过邮寄取证方式领取证件。
②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件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受理回执》、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申请人自愿选择以邮寄方式领取通行证的,现持通行证自申请之日起宣布作废,受理机关将按规定收缴或剪角处理退换申请人。
④申请人自预约取证之日起超过1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证件。
4、本须知由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