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转)学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浙江省民生实事工程,提升象山县营商环境,解决流动人员后顾之忧,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根据《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象政办发〔2018〕52号)、《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象政办发〔2022〕22号)及省市有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转)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户籍不在我县,2023年秋季申请在我县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新生: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户籍不在我县,申请在我县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少年。
3.转校学生:户籍不在我县且不在我县就读、秋季申请转入我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休学期间、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六年级及九年级的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县购买住房,且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已经获得产权证的,可以按房申请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优抚优待对象和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等政策性招生对象可以通过提交入学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二、申请条件
入学申请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
1.中小学新生:申请人持有象山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需申请量化积分。
2.转校学生:申请人持有象山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三、申请流程
(一)中小学新生
所有新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需申请量化积分。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二选一)提出积分申请,完成积分入学应用申报。审核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赋分。积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23:00,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由象山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1.线上积分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通过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积分、申报积分入学应用,登录招生系统等流程进行网上报名。
2.线下积分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二)转校学生需线下登记。
申请人根据实际居住地,于7月上旬到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招生办进行信息登记,所需材料为申请人持有象山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积分确认单、随迁子女户籍证明及相应的父母亲子证明、现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等。
四、录取办法
(一)中小学新生
1.新生申请入学的时间一般为五月份,具体申请办法、录取条件等以《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预计5月初发布),请关注“象山教育”公众号,具体由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2.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选报一个片区,县教育局、各镇乡街道(含爵溪街道)招生办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分值相同时,以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序录取。具体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3.若申请人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在象山县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和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4.若申请人因故未在象山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在象山县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提供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二)转校学生
若登记的随迁子女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随迁子女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按积分高低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应及时引导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的,仍回原学校就读。
象山县教育局将按照“两为主”的要求,积极推行“居住证+量化积分”的入学梯度服务举措,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入学,做到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