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可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如何补缴?
根据目前的政策,可以从2010年开始补缴应缴未缴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有补缴需求且符合补缴条件的参保人,请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社保所办理补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足15年共分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例子
重庆市万州区2009年7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张大爷62岁,可以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第二种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例子
重庆市涪陵区2010年10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王大爷55周岁,应连续5年缴费至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第三种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例子
重庆市大足区2011年4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蒋大姐40周岁,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到领取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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