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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租房哪些情况需要退租(珠海公租房子)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07 13:26:53
The Beginning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将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六)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七)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租赁期内,因获得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九)租期届满,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申请珠海公租房轮候排队情况

  根据申请者申请的公租房所在辖区,请致电相关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香洲区住建局:0756-2635995,金湾区住建局:0756-7263101,横琴新区建环局:0756-8843306,斗门区住建局:0756-5527526,高新区规建环局:0756-3633356,高栏港规建环局:0756-7768093,万山区公建局:0756-2211786,保税区建环局:0756-881794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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