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厦门市相关人才计划部署,结合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实际,制定《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重点产业高层次紧缺人才,促进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符合重点产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厦门企业或厦门市重特大工程,引进紧缺人才并被认定为引才资助对象的,可申请一次性薪酬津贴,给予推荐申报白鹭英才卡;符合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和市年度人才工作计划要求的,给予推荐本土领军人才。
(二)实施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四、工作进展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关于进一步实施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发改高技〔2019〕629号)进行修订,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厦发改规〔2022〕2号印发。
五、主要修订完善内容
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本次修订对申报认定的门槛和补助标准等核心条款没有改变。主要修订点如下:
(一)2020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激励支持若干措施的通知》,将全市柔性引才纳入统一管理。为避免人才政策交叉重复,《办法》删除柔性人才相关条款。
(二)进一步压减审核认定和兑现政策的流程和时间。
(三)为方便用人单位及人才申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部分事项作进一步明确。主要有:
1.重点产业方向增加新能源。
2.依据新出台相关人才政策,增加薪酬津贴补助作为市政府奖励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本土领军人才年薪条件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及以上,与《厦门市进一步加大本土领军人才支持的实施意见》保持一致。
4.进一步明确跟踪管理要求,一是明确用人单位作为引才主体,在津贴拨付后要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二是重点跟踪紧缺人才劳动合同执行期至少满三年,以及合同执行期内平均年薪应当达到相应年薪标准;三是针对引进资助对象在跟踪管理期内发生同一集团内且在厦企业间工作调动的新情况,明确处理方式等。
六、注意事项
此前涉及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实施。如上级政策发生调整则执行最新规定。
七、关键词诠释
(一)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为厦门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主要包括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机械装备、新材料与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节能环保等。
(二)本办法所称紧缺人才是指有助于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社会供给不足且来厦门从业时间不超过3年的重点产业人才或人才团队。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日雯,电话:0592-289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