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什么作用?
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账户资金和历年结余账户资金。当年账户用于支付年度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历年账户除个人支付相关费用外还可以授权用于近亲属(指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下同) 共济:
1.历年账户使用的范围
(1)应由个人支付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凭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外配处方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中,应由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可由历年个账支付。
(2)自费医疗费
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治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以下自费医疗费,可由历年个账支付:
①有国家编码的医保目录外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诊疗目录按规定纳入历年个账支付范围。
由于无国家编码的诊疗目录不能纳入省“智慧医保”平台结算,我市原历年个账可支付的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个人支付部分、中药膏方、预防接种服务费等自费项目在新系统上线后,历年个账资金将不能支付。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不得用个人账户支付。
宁波纳入省“智慧医保”系统后,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仍可按规定由历年个账支付,疫苗接种服务费由于没有相应的国家编码,不能用历年个账支付。
②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超出限定支付范围或支付限额的自费医疗费;
(3)直接购买部分药品器械费用
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直接使用历年个账购买必要的常用药品和“械字号”器械,如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血糖试纸、腰托、颈椎牵引器、家用制氧器(机)、行走辅助器(助行器)等。
(4)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①参保人可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天一甬宁保”,参保人员本人及家人需为宁波医保参保人员,且在集中购买期医保待遇正常;
②参保人可在指定商业保险公司网点使用历年个账自愿为本人或近亲属购买指定商业健康保险(指定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指定住院补充商业保险),参保人员本人使用历年个账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历年个账应保留4000元以上余额,其中,为近亲属购买的,应通过建立家庭共济关系的方式,由被授权近亲属使用授权人历年个账资金自行购买。
2.历年账户家庭共济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历年账户有结余的参保人员,可将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实现家庭成员之共济互助。参保人员可直接与近亲属联网授权绑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按“一对一”的原则授权一位或多位近亲属使用,被授权人(近亲属)仅能被1名授权人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