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险要交满多少个月才可以报销?
答:缴费次月1日起即可办理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或申领业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以下统称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纳入核报范围;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