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呼和浩特门诊看病怎么用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通过读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普通门(急)诊支付标准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中(蒙)医特色门诊支付标准
中(蒙)医治疗项目按疗程进行结算,每个疗程的治疗周期为7-20天,一个疗程内发生的费用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予以结算,一个年度内治疗疗程不超过4次,每个疗程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参保大学生校内门诊支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