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2017年起,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转外医疗费用报销】
1、转外就医人员在异地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应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省内联网医院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省外联网医院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2、转外就医人员无法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凭参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加盖医院有效公章)、有效票据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转外后发生的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转外后住院期间发生的外购、外诊费用,需由就诊医院医务(政)科、医保办(科)明确原因并提供说明。
以上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居外医疗费用报销】
1、长期居外人员在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在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居外门诊统筹、门诊大病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可持社保卡联网结算。)
2、长期居外人员无法持社会保障卡直接联网结算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凭参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出院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加盖医院有效公章)、有效票据等材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长期居外人员发生的各类按政策可报销医疗费用应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核报。
以上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