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患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
一、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1、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
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
2、二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
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
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
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
2、二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
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三、最高限额
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精神病(重性)、结核病、血友病8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本市内定点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仅执行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2、经审核合格的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按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参保职工患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
1、起付标准
社区(乡镇)定点卫生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2、报销政策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 12万元(含)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人员分别为95%、93%、91%,低保、重残人员补助后最高支付比例为95%。
➤ 参保职工患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再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12—25万元(含)部分,按90%补助,25—35万元(含)部分,按60%补助,35万元以上按50%补助,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