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福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
执行福州医保报销政策。
福州市报销政策:
1、职工医保报销
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规定
(1)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按病种收费除外)
(2)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支付规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市属医院及省内异地就医按以下标准结算:
住院补偿待遇
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