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佛山市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人员:
参保人在备案地就医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提高至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参保人在非备案地就医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提高至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5%。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参保人转诊就医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提高至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参保人急诊抢救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提高至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参保人临时自行到市外住院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提高至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5%。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