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农合医保断交一年有什么影响?
影响当年医保待遇的享受,新农合医保如果当年没有参保,那么当年则不能享受医保门诊待遇以及住院待遇。
珠海市居民医保筹资及门诊待遇最新调整
根据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2023年居民筹资标准、优化了大学生参保缴费政策以及提高了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水平。
一、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人群分类 | 2023年 | |
财政补贴 | 个人缴费 | |
城乡居民 | 720元 | 500元 |
学生和未成年人 | 350元 | |
备注:我市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
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年720元。此外,为缓解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2022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同步追加70元至每人每年720元,以巩固公平安全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的原因如下:
(一)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国家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2023年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500元。
(二)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大。2016年我市实现全民医保一体化,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等,所有参保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叠加大病保险每年度住院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筹资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使用。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由于医疗需求释放、临床新技术应用等多重原因,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分账后的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出现收不抵支情况,需提高筹资标准。
二、完善大学生参保政策
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就读的大学生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实现大学生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大学生 | 缴费时间 | 个人缴费标准 | 待遇享受期 |
新入校大学生 |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350元 | 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其他大学生 (含准毕业生)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备注: 1.2021年下半年已缴费的准毕业生可选择扣缴次年全年或次年上半年的保费。(若选择扣缴次年上半年保费175元,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参保指引及待遇详见《致珠海市大学生的一封信(2022年7月)》《珠海市大学新生医保参保指引》《珠海市大学准毕业生医保参保指引》。 |
三、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结合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同步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一)大幅扩大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中的诊疗项目大幅扩大。
(二)提高门诊支付比例。一是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每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先70%调整为按80%比例支付,其中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因急救和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明确为按住院比例支付90%,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三)完善门诊统筹转诊政策。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后可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允许一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
温馨提示:2021年6月,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将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更改为医保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医保〔2021〕49号),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调整为医保年度,自2022年起统一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为医保年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