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对象: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
3、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
在2023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制入学政策并获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随迁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