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企业职工: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对象及条件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注:灵活就业人员已有其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正常缴存的,不得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开设个人账户。
2.柜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签订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经办服务网点审核无误的开设个人账户。
注:每月26日至月末为缴存托收记账时间,网上和柜台均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柜台办理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人I类银行卡(用于办理缴存托收)。
注意事项
1.曾在单位缴存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办理了集中封存,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条件的,开设自愿缴存个人账户后,原单位缴存的个人账户将与自愿缴存个人账户合并。
2.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先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后单位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转移到单位管理户,合并后继续缴存(由缴存单位按单位新增人员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