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机构可以“代缴社保”?真的假的?
机构“代缴”社保的行为是不允许的,也是违法的。
有些人因为工作不固定,或者自己缴费所在城市的社保待遇高,想一直在该城市缴费,将来可以选择该城市退休,享受较高的养老金待遇。但是因为工作关系,需要到外地工作,不能继续在该城市缴纳社保了,于是就想起找单位“代缴”自己在该城市的社保。
这种个人找挂靠代理公司缴纳社保,并且没有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那么这是不合法的。
这种“代缴”社保的行为后果很严重。《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申领待遇为目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保和骗取社保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向社保机构申领社保待遇时,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将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缴够年限怎么办?
一、职工养老保险
1、在职人员
分三种情况:
①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②但若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和职工本人继续按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移交至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托管,由本人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灵活就业人员分两种情况:①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全部缴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②若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居民养老保险
分三种情况:
1.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之后参保的,从参保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居民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