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太原生育津贴领取期限是多久?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截止生育报销之日不得中断生育保险缴费。
拓展:
Q1: 什么是生育津贴?
A: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
Q2: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A: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Q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样发放?
A: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
Q4: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分别是什么?
A:生育医疗费:顺产2800元、助产(难产)3000元、剖腹产5200元、门诊流产医疗费:340元;住院流产医疗费:1095元;住院引产医疗费:1700元。产前检查费:1300元。
津贴标准:女职工生育顺产津贴补助为98天;难产(包括:剖宫产、胎头吸引助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生育津贴补助为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