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适用对象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费用分担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使用顺序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案例
小王是连云港市某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有2000元,决定为其父亲开通家庭共济业务,小王作为“主账户人”,绑定了他父亲(老王)作为“共济使用人”。小王医保卡余额为2000元,老王医保卡余额为100元。
最近老王去医院看病的时候,医保支付规则是这样的:
老王携带自己的医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划卡就医,医保系统按照老王本人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进行结算,假设计算得出个人须支付的金额为600元,接下来系统将首先从老王的医保卡扣完100元,剩余500元则自动从“主账户人”医保卡余额中扣取,小王的个人账户余额剩下15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