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本人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扬州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为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1996—2022年退休未登记的可以补登记,已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
符合以上条件但已死亡的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登记咨询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88253997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84658810
仪征市卫生健康委:83411347
江都区卫生健康委:80800585
邗江区卫生健康委:87898847
广陵区卫生健康委:80826085
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集团:82982675
生态科技新城卫生管理中心:82821570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87937641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