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售对象条件
1.工作单位范围:房改档案由省直房改办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的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限价房保障范围的单位除外)。
2.配售对象范围: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服务满5年(指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中)长期合同制干部职工;正式离退休干部职工。
3.配售对象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具备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2)本人及配偶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且在福州市五城区和本人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和其他私房但建筑面积合计未超过本人职级可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标准下限(按闽政〔1995〕40号规定,下同);
(3)本人及配偶5年内在福州市五城区和本人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房产转移记录,或已转移的房产与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后未超过本人面积标准下限;本人若曾离异且离异时间超过3年,离异后归原配偶所有的非政策性住房不计入房产转移。
(4)本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二)申购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申请人可登录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gswglj.fujian.gov.cn)下载《福建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申请表》(附件5),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报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时依照填表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所在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表格和材料进行核实把关,通过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后在相应表格上签注意见盖章。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厅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本级和下属单位的相关表格和材料后,填写《福建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申请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纸质盖章表格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附件6),并附个人相关表格和材料统一报送省机关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受理。
3.省机关管理局复核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配售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统计分类,按照区分类别、无房优先、同等条件随机摇号的原则研究确定配售对象选房顺序名单,并在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具体分类摇号办法、公示及后续选房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