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市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籍(非农业户、以下简称市区城镇户籍);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的限额。
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年龄需满30周岁;属已婚离异而单身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家庭成员全员申报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合法监护人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父母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给未成年子女生活造成困难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由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监护人或者其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人口按家庭中已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人口数计算,超过4人的按4人计算。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廉租房办法》实施以来有拆迁、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的行为,且拆迁、转让前住房面积超过规定保障标准的;
(二)已享受拆迁安置房(低价位商品房)保障或者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包括优惠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保障性商品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获得安置房或者领取货币安置款,以及领取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等,且优惠购买、安置或者货币补贴面积超过规定保障标准的;
(三)使用市区农村宅基地指标建房,未分户居住或者分户居住不足5年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