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配售流程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符合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
线下意向登记:202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3年3月15日至3月19日(8:00-22:00)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公开摇号时间:2023年4月7日
(三)预选房
1.领取《预选房手册》
参加预选房申请家庭可持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到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BRT金山站旁金山街道一侧)〕领取《预选房手册》及《预选房通知书》。
本批次每户领取《预选房手册》及《预选房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届时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准,每户具体选房时间详见《预选房通知书》。
2.看房安排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及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房源为现房,安排于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4月22日至4月23日(上午9:00-下午17:30)开放部分房源现场看房,申请家庭可于上述时间内自行前往各项目现场看房。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房源为期房项目,考虑安全问题,不安排现场看房。该项目房源清单及户型图详见《预选房手册》。市住房局官网亦附上各项目总平图及户型图,申请家庭可自行下载了解。
3.预选房时间及地点
(1)预选房时间:2023年4月24日起,每户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预选房通知书》;
(2)预选房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二楼服务大厅。
4.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预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5.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已完成预选房的预选房结果失效:
(1)未按《预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2)选房后未当场在《预选房确认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3)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
(4)已签字确认并领取《申请受理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5)经审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
(6)完成预选房并确认轮候资格,但未领取《房号单》并签字确认的;
(7)完成预选房并确认轮候资格,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配售手续的。
6.预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有效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发放《预选房通知书》,分阶段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剩余可选房源中依次办理预选房手续并出具《预选房确认单》及《申请受理通知书》。
7.本批次房源建筑面积标准为二房型约60平方米、三房型约70平方米,申请家庭可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剩余房源中按意愿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
(四)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参与预选房后,凭《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即告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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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7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3.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资源规划、人社部门发起申请家庭的住房、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缴交及骨干人才身份情况的协助调查,市资源规划、人社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配售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安排经审核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凭《预选房确认单》领取《房号单》。《房号单》确认申请家庭预选房阶段所选取的房源即为最终选定房源。未领取《房号单》的申请家庭视同放弃购买本批次购房资格。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与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保障性商品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