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条件一览
申报条件
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对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自引进之月起 3 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 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经 人才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都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且人才层次不同的,可按层次高的一方申请。
2.房屋产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或申请人配偶持有的, 可由申请人全额享受购房补贴。
3.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按产权比例享受购房补贴。
4.人才申请资格审核及申请购房补贴时须在甬缴纳社保,每人仅可享受 1 次。申请购房补贴时,按照人才引进时 的层次进行认定并享受。
5.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政策的, 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6.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须为住宅,宅基地自建房、商用产权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大龄青年房、农居房等政策性住房 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7.本细则所述购房时间,增量房(一手房)以合同首次 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 准。
8.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资格认定,以申请受理时查验有 关条件资格结果为准。
9.申请人以期房方式申领购房补贴,资格审核阶段和补 贴申领阶段就业创业情况发生变动的,以补贴申领时的工作 单位为准根据财政负担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 务联盟窗口归属受理。
10.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房产,按照宁波市有关限售政 策执行。
11.高层次人才在 2022 年 7 月 24 日(含)前购买期房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按本细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