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代收须知:
1.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2.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3.纳税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数额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纳税人申诉后按照本地区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程序和期限进行处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