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一链办”办事指南
一、基本情况
事项名称 | 赣州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一链办” | |||
包含事项 | 1.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2.征收税款; 3.不动产登记; 4.水表过户; 5.天燃气过户; 6.电表过户; 7.广电网络过户; 8.有线电视过户。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备案、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
申请期限 | 每日均可办理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
办理机构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
不动产登记 | 30个工作日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60分钟内办结(需纳税的,自完税之时起计算时间)未经公证的继承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税 务 | 即办 | 即办 | ||
住 建 | 5个工作日 | 即办 | ||
水 务 | 无 | 5个工作日 | ||
供 电 | 5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天然气 | 即办 | 即办 | ||
广电网络 | 3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有线电视 | 3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不含公告期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不含公告期 |
二、受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须提交材料(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1.存量房登记“一链办理”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首次登记未核发证书的不需提交);
4.不动产转移的证明材料:
4.1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夫妻间赠与的,另需提交结婚证);
4.2继承、遗赠:
4.2.1法定继承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
4.2.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法定继承的应当提交:(1)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2)财产约定协议;(3)放弃继承权声明;(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5)有继承人下落不明,应当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材料及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4.2.3遗嘱继承/遗赠的提交:公证遗嘱继承/遗赠的:遗嘱/遗赠公证书和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
涉及不动产继承登记事项的,登记机构可以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3离婚析产:
4.3.1协议离婚的,提交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和离婚协议;
4.3.2判决(调解)离婚,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4.4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拍卖取得另需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4.5其他转移:
4.5.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5.2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4.5.3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增加配偶为共有人,提交结婚证;
4.5.4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5.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的需提交);
6.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
(二)纳税需提交材料(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1.纳税人户口簿
2.结婚证
3.原购房发票
4契税发票
5.亲属赠与的提供亲属关系材料
(三)水、电、气、广电网络、有线电视需提交材料(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1.账户号或表号(已交清费用的票据;天然气表用气量的照片);
2.供电新用户需签订居民供用电合同。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不动产登记费
涉及纳税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的按规定执行。
(二)税费
(三)广电网络、有线电视过户收费
1.正常情况(有线电视户头是正常状态或主动暂停状态)缴纳10元过户费,即可办理。
2.特殊情况(原用户账户未暂停服务,且自动扣款至0元)需先预存20元费用激活账户后,再缴纳10元过户费,共计30元。
3.收费依据: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
(四)水、电、气过户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