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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赣州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10 18:51:39
The Beginning

  赣州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一链办”办事指南

  一、基本情况

事项名称

赣州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一链办”

包含事项

1.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2.征收税款;

3.不动产登记;

4.水表过户;

5.天燃气过户;

6.电表过户;

7.广电网络过户

8.有线电视过户。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备案、公共服务

办事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期限

每日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办理机构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不动产登记

30个工作日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60分钟内办结(需纳税的,自完税之起计算时间)未经公证的继承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即办

即办

5个工作日

即办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天然气

即办

即办

广电网络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有线电视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不含公告期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不含公告期

  二、受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须提交材料(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1.存量房登记“一链办理”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首次登记未核发证书的不需提交);

  4.不动产转移的证明材料:

  4.1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夫妻间赠与的,另需提交结婚证);

  4.2继承、遗赠:

  4.2.1法定继承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

  4.2.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法定继承的应当提交:(1)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2)财产约定协议;(3)放弃继承权声明;(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5)有继承人下落不明,应当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材料及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4.2.3遗嘱继承/遗赠的提交:公证遗嘱继承/遗赠的:遗嘱/遗赠公证书和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

  涉及不动产继承登记事项的,登记机构可以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3离婚析产:

  4.3.1协议离婚的,提交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和离婚协议;

  4.3.2判决(调解)离婚,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4.4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拍卖取得另需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4.5其他转移:

  4.5.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5.2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4.5.3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增加配偶为共有人,提交结婚证;

  4.5.4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5.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的需提交);

  6.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

  (二)纳税需提交材料(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1.纳税人户口簿

  2.结婚证

  3.原购房发票

  4契税发票

  5.亲属赠与的提供亲属关系材料

  (三)水、电、气、广电网络、有线电视需提交材料(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1.账户号或表号(已交清费用的票据;天然气表用气量的照片);

  2.供电新用户需签订居民供用电合同。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不动产登记费

  涉及纳税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的按规定执行。

  (二)税费

  (三)广电网络、有线电视过户收费

  1.正常情况(有线电视户头是正常状态或主动暂停状态)缴纳10元过户费,即可办理。

  2.特殊情况(原用户账户未暂停服务,且自动扣款至0元)需先预存20元费用激活账户后,再缴纳10元过户费,共计30元。

  3.收费依据: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

  (四)水、电、气过户不收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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