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岳阳职工享有生育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
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且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参保人员妊娠期间转移医保关系,或者产假期间转移医保关系的,由住院分娩出院之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按照本地区政策规定支付生育相关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