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居住证办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
三、窗口办理
各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夏季:8:30-12:00,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8:00)
咨询方式:电话/窗口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群众
受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五、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其他证明。居住在其他私人房屋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真实居住房主承诺书、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居住在单位的,提供就业或学习证明。房主初次出租房屋的,向公安机关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六、办理流程
(一)流动人口申领。
(二)派出所受理。
(三)社区民警核查。
(四)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五)证件制作。
(六)证件领取。
七、办理时限
自办理之日起15日。
八、收费情况
初次办理、到期换领免费,补办一次20元。
九、审批结果
通过/不通过
十、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电话或办证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1234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