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嵊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如下:
一、 发放对象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高龄津贴(含长寿保健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扩大至拥有嵊州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二、 发放标准
1.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60元;
2.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400元(长寿保健补助金)。
高龄津贴自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并随跨年龄段时作相应调整,发放至辞世的当月止。
举个例子:以今年82周岁,拥有嵊州户籍的赵爷爷为例,自1月1日起,可享受到每月60元的高龄津贴,全年高龄津贴为60*12=720元;假如赵爷爷今年3月过生日后满80周岁,那么他从3月起开始享受高龄津贴,3-12月的高龄津贴为60*10=600元。
三、 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发放依托浙江省“浙里康养”应用实施,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模式,原则上无需申请。高龄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统一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到老人本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
四、 其他事项
1.享受高龄津贴(包括2023年1月以后陆续符合享受条件)的老年人及其家庭要配合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2.3月份自市民政局发放高龄津贴起,市人社局不再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补贴。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和高龄补贴的标准》(绍市人社发〔2015〕65号)享受高龄补贴但不属于民政发放范围老年人,继续由市人社局发放。
3.此前嵊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月50元,由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发放。此次调整后,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自2023年3月起,人力社保部门将停发这部分高龄津贴,同时50元高龄津贴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中剥离出来,2023年1-2月差额部分将由民政部门进行补发。发放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100元不变,人力社保部门将停发这部分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进行发放。换言之,家里有80周岁及以上领取嵊州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老人,今后由社保发放的城乡居保待遇里将不再含有高龄津贴。
4.如有疑问,可拨打高龄津贴咨询热线:
三界镇 0575-83831559
浦口街道 0575-83275872
剡湖街道 0575-83110321
三江街道 0575-83368912
鹿山街道 0575-83210363
甘霖镇 0575-83669709
崇仁镇 0575-83799535
长乐镇 0575-83698533
黄泽镇 0575-83050822
石璜镇 0575-83699013
谷来镇 0575-83275981
仙岩镇 0575-83378023
金庭镇 0575-83794791
下王镇 0575-83271851
贵门乡 0575-83273611
市民政局 0575-83263516
市人社局 0575-8327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