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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流动人口?
根据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请您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材料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型集贸市场等社会用工单位都有义务和责任主动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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