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乡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照片;
(三)未满十八周岁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身份证明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证明;
(四)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相应的材料:
1、在澳门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未满18周岁未持有中国国籍证明的,可以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中国国籍证明;
(3)已经在内地定居,取得内地户籍后又重返港澳地区定居的,提交赴港澳出入境证件和户口注销证明。
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澳门定居,取得澳门居民身份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前往港澳通行证。
3、在澳门以外出生的中国公民,已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中国国籍证明;
(3)首次抵港澳登记港澳居民身份证和申请换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所持用的旅行证件;
(4)在内地出生的申请人提交内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父母为澳门永久性居民凭澳门政府部门出具的入境许可证或其他旅行证件返港澳定居的除外);
(5)在台湾出生的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户籍謄本、台湾旅行证件,已经领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以下简称台胞证),提交台胞证。
4、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澳门特区护照;
(3)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证书;
(4)首次抵港澳登记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前持用的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
5、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统尚未选择中国国籍或葡萄牙国籍的,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国籍未经选择的个人资料证明书;
(3)经本人签署的《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