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2、本人近期1张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3、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4、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房屋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申请人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
4、申请人亲属或朋友住所证明(需提供亲属或朋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亲属或朋友关系证明或声明);
5、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合法稳定就业所需材料
1、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聘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证明原件或购买当地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2、住所证明材料。
连续就读所需材料
1、学生证
2、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及学校住宿证明原件。
高层次人才(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时间限制)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1张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3.填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表》;
4.经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确认并出具的证明;
5.住所证明材料。
“居住证特殊审批通道”办理居住证
实际居住满6个月但未及时申报居住登记又急需使用居住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可以证明居住时间已满6个月的
1.申请人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
2.已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4.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1.属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全额缴纳凭据。
2.属自建房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开工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有关部门(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签发的准建证明或者合法性证明材料。
3.属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单位住房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购房款缴纳凭据;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购房协议、购房款缴纳凭据。
4.属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3.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受理地派出所在人口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双方亲属关系记录的,免提交);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5.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