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统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2023年实行全省统一认定的职业(工种)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物流服务师、供应链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含网商和跨境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政务服务办事员、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指导师、连锁经营管理师、秘书、采购员、营销员、房地产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员、室内装饰设计师等。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劳动关系协调员变更为劳动关系协调师;公共营养师变更为营养师;物业管理员变更为物业管理师;政务综合服务窗口办事员变更为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指导员变更为职业指导师。
2023年如有其他新增职业(工种)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统一认定时间安排
统一认定时间安排在2023年6月10-11日,7月29-30日,11月25-26日(具体职业、等级认定时间详见附件1)。认定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统一认定组织实施
(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着重“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组织实施统一认定。福建省企业经营管理者评价推荐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负责全省统一认定的组织安排。各报名点单位根据统一认定的安排,配合省评价中心做好本机构学员考生的统一认定报名、初审、缴费等相关工作。
(二)统一认定报名工作由经认定的报名点单位负责初审,省评价中心负责终审。统一认定报名截止时间为各职业(工种)考前30天。
(三)统一认定报名、审核均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照片和报名表须通过“技能福建图采”微信小程序采集和填写;报名点单位通过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www.hxrc.com)“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栏目中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窗口提交考生报名材料。报名采取机构集体报名或考生个人报名的形式组织实施,各职业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有关社团组织培训的考生由所在的报名点单位负责统一报名工作,福州地区个人考生报名工作由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负责,其他设区市个人考生报名工作由所在地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工作部负责。具体考试报名相关事宜将在考前适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统一认定考点选定、考场编排由省评价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协助。6月和11月批次认定方式原则上采用集中上机考试方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能采用远程在线考试的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7月批次认定方式采用远程在线考试方式进行。
四、简化统一认定材料申报工作
为确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简化优化统一认定材料申报工作,提出以下全省统一规范申报要求。
(一)考生依据学历条件申请认定的,通过学信网可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生不再提供学历原件及其复印件纸质版,只需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信网查询的电子文档,在校应届毕业生上传学生证电子文档或学信网查询在籍学习电子文档。
(二)考生依据工作年限条件申请认定的,不用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三)考生依据晋级条件申请认定的,不用提交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纸质版,只需上传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电子文档。
(四)做好与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衔接,按单科成绩2年内有效的规定(报考2023年上半年统一认定的有效单科补考考试成绩的考试时间在2021年6月以后,报考2023年下半年统一认定的有效单科补考考试成绩的考试时间在2021年11月以后),允许考生参加补考。
(五)每位考生在每个报考批次只限报一个职业的一个等级。
五、加强统一认定规范管理
各地各报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统一认定工作,加强各环节工作的规范、平稳、有序实施,确保认定质量和公信力。
(一)加强统一认定资料安全管理。各报名点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统一认定考试资料、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加强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单位严格按照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申报条件(附件3)要求,认真审核考生资料,报省评价中心终审。对审核工作不严格、走过场的单位,将记录在案;对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协助考生制作虚假申报资料的报名点单位,经核实,将予以撤销报名点资格。
(三)加强统一认定的考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统一认定考点的考务管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四)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省鉴定中心与省评价中心将会同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各地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对统一认定现场进行质量检查与督导工作。省人社厅相关职能处室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
六、收费标准
统一认定职业(工种)的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6)。
七、证书管理
(一)对经统一认定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印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报名渠道由报名点单位发放,省评价中心不接受考生个人领取申请。
附件:1.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时间安排【】
2.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各职业考核方案【】
3.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申报条件【点击下载】
4.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申报表【】
5.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参考教材【】
6.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