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
主卡:具有国内或者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连续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在我省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或从事自主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副卡:符合主卡申领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为随同来本省的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领副卡
所需材料:
办理《居住证》主卡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并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员,需提交本人护照;
(2)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需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3)其他非浙江户籍的人员,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在海外连续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的有效证明。
4.在本省的住所登记证明:自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并经区、县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5.申请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
(二)来我省工作的还须提供:
1.与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聘任书。
(三)来我省创业的还须提供:
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
办理《居住证》副卡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副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随行配偶应提供合法的婚姻证明(外国婚姻证明请同时提供翻译件)。
(四)随行未成年子女应提供合法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
申请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一)申领
1.申领人填写《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主卡或副卡),并准备申请表中所有涉及内容的证明材料,交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核对申请表内容无误后,将申请表、照片(2寸证件照2张)和有关证明材料(见:三、申办材料)复印件盖章后寄往县级及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单位审核后,直接寄往省人力社保厅办理)
3.县级及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根据证明材料核对申领人的单位、身份、学历、住所等信息无误后,将申请表和照片寄往省人力社保厅办理;
4.省人力社保厅收到材料后,审核办理居住证,并邮寄给申领人。
流程图:
(二)变更或延期
1.持证人填写《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变更(延期)申请表》,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变更: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延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用人单位核对申请表内容无误后,将居住证和申请表原件、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寄往县级及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单位审核后,直接寄往省人力社保厅办理)
3.县级及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根据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居住证和申请表原件寄往省人力社保厅办理;
4.省人力社保厅收到材料后,审核办理变更或延期,并邮寄给申领人。
失效和注销:
持证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居住证》自动失效:
(一)《居住证》期满未续办的;
(二)工作地、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
(三)离开我省工作的;
(四)《居住证》主卡被注销或失效,副卡将自动失效;
(五)《居住证》申领条件消失时,《居住证》将自动失效。
持证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确认后,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收缴其《居住证》,不再享受相关权益保障和服务,必要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在学术、技术等方面造假的;
(三)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咨询方式: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服务:0571-88394819
传真:0086-571-88394815
Email:zjhwrc@163.com
具体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人力社保大楼4楼416室
浙江海外人才官网:http://rlsbt.zj.gov.cn/col/col138980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