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泰安户主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担任。上述人员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的,由其书面指定户内其他成年人担任户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办理材料:
(一)家庭户户主变更及家庭成员关系调整的,应当由户主提供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二)原户主因死亡、迁出等原因注销户口,应由家庭户内所有成年人协商一致选出新户主,并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户内所有成年人协商一致声明。
注:(一)原户主因死亡、迁出等原因注销户口,新户主选定协商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根据房屋产权关系暂时确定一名户主。户主暂时无法明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原户主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外)孙子女长幼顺序暂时确定户主;
(二)除下列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户主:
1.现役军人子女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登记的;
2.原户主户口注销且户内无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原户主迁出,同户子女不符合随迁条件的。
(三)变更户主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