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正常分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报销,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报销。具体标准为:正常产住院分娩1000元,病理性剖腹产2000元,选择性剖腹产参照正常产住院分娩执行1000元标准。
附:医疗救助政策
(一)脱贫人口政策
1、普通门诊救助。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5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他脱贫人口逐步调整救助标准,起付线和封顶线与低保对象相同,2023年救助比例50%。
2、门诊慢(特)病救助。经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为2万元。其他脱贫人口逐步调整救助标准,起付线和封顶线与低保对象相同,2023年救助比例70%。
3、住院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自付部分救助比例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其他脱贫人口逐步降低救助标准,起付线和封顶线与低保对象相同,2023年救助比例80%。
4、重特大疾病救助。经住院救助后,政策内报销费用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其他脱贫人口逐步降低救助标准,起付线和封顶线与低保对象相同,2023年救助比例90%。
(二)非脱贫人口政策
1、普通救助。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为70%,年度限额1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2500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67%,年度限额1万元。
2、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起付线1.8万元,救助比例为70%,限额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