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 必须 | 份数 | 是否 需要 电子版 |
1 | 提交书面申请 | 是 | 1 | 否 | |
2 | 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 是 | 1 | 否 | |
3 |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 | 是 | 2 | 否 | |
4 |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 是 | 1 | 否 | |
5 |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 是 | 1 | 否 | |
6 | 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
办理期限 | 2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台湾居民定居证》8元∕张 | ||||
咨询办理电话 | (0537)2960153 | 监督投诉 电话 | (0537)3239995 | ||
救济渠道 |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 ||||
受理地址 |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东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