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申请及院校校测与录取备案时间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申请及院校校测与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3月2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院校。
4月11日前,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完成对考生的校测。
4月14日前,院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校测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考生,并将拟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4月1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相关院校于4月26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退役士兵单独录取时间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见附件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已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填写《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3月17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