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申请参保人无法填写,可由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适应城乡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个档次。城乡居民自愿选择、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有条件的中青年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
4、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户籍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持居保银行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劳动保障协理员将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上报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组成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城乡居民(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加基础养老金每月1元;对缴费超过30年以上部分,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计算公式:
月基础养老金=55元+(n-15)×1元(15≤n≤30)+(m-30)×2元(m≥30)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县政府全额补助。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存储存额÷139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