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5%;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7%;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7%;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5%;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93%。
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一)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二)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 为1800元、2300元,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当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减半。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 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