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 号)文件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本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发放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50元/月调整至60元/月。
温州各县(市、区)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原先已享受50元/月的,增发10元;原先没有享受50元/月高龄津贴的人员,直接享受60元/月高龄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各地政府规定根据不同年龄每月享受60元及以上的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所发津贴又称长寿保健补助金)。
发放时间和账户
因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此前涉及民政和社保两个部门,根据最新文件精神,接下来将全部调整到民政部门发放。
为了更好地做好发放数据交接工作,以2023年1-2月作为高龄津贴发放过渡期,这2个月全市高龄津贴按原发放标准、原发放途径进行发放(民政部门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社保部门从本人符合享受条件之月起随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一并发放)。从3月份开始,各地陆续完成交接工作,社保部门停发,民政部门统一发放,并一次性补足从1月起至移交前的差额部分。
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后的当月止,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20日左右,发放账户原则上为本人市民卡关联的金融账户,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
瓯海区先行先试,从2月份开始,该区社保部门停发高龄津贴(即瓯海区原享受高龄津贴人员2月份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金额减少50元),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适用人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只面向温州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户籍转至省内其他设区市的老年人,按照户籍地高龄津贴标准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发放,户籍转至省外的老年人,原先社保部门有发放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将不再享受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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